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国家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着力破解土地碎片化、中介乱象及流转双方权益保障等突出问题,助推南繁产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问题导向,夯实制度基础
本次印发的《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重点从流转方式、流转程序、流转合同、流转管理等方面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将于4月1日起施行。
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省实际,历时2年调研论证形成。调研期间通过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吸纳供地农民、南繁单位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方诉求,确保政策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规范流转流程,突出三大特点
在强化用地稳定性方面,《办法》针对“插花地”问题,允许通过承包地互换或经营权置换等方式整合零散地块,鼓励统一建设高标准智慧化连片实验田;并严格规定流转土地依法依规用于南繁科研育制种,非南繁科研季可轮作粮食或绿肥,违规用地实行退出机制。在保障供地农民权益方面,《办法》明确严管中介机构违规行为,落实供地农民补贴政策,鼓励南繁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建立联农带农长效机制。在提高制度可操作性方面,《办法》引入平台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赋予南繁单位同等条件优先续约权,建立土地规模适配科研需求、流转价格动态调查等机制,兼顾资源节约与政策落地。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减少合同纠纷隐患,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已于2024年10月23日印发《国家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家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农村土地经营权转租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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