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海南出台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基本标准
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超过3000人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高中学校的办学规模宜为12至60个班,每班学生数宜为50人以内,不得超过56人,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
该《标准》适用于海南省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普通高中部。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已建学校未达标的应参照本标准改建、扩建逐步达标。
根据《标准》,普通高中学校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分布以及生源结构,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高中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9平方米(不含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增加建筑面积,学生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生。
教育教学设备方面,要求课桌椅应为可升降式,能够调整高度,以适应不同身高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骨骼健康生长和视力保护,保证每生1桌1椅。
《标准》还提出,各市县在核定的市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可结合实际统筹调配高中教职工编制,适应新高考改革选课走班教学需要。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应适当增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琬茜 通讯员吴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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