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发布各学段助学政策-新华网


海口发布各学段助学政策

2025-02-17   08:17:04
来源:海南日报
字体:

  原题:海口发布各学段助学政策

  新纳入或新增困难家庭学生春季学期可申请

  海口中小学学生迎来新学期。近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学生资助项目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的原则,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新纳入或新增的困难家庭学生可按流程在春季学期进行申请。

  学生家长可主动向学校、班主任咨询,领取《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项目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交给班主任或学校资助部门。

  符合条件的幼儿每人每年补助1300元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政策方面,公办中小学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本费;民办中小学按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初中每生每年107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在民办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并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农村公办中小学免收住宿费;城市公、民办中小学按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减免住宿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生活费方面,对在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25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人每年2000元。

  对非寄宿的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等,补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625元、初中每人每年750元。

  残疾学生特殊补助方面,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且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学生给予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生相关补助、资助标准提高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方面,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2300元,我省补助标准分两档:一档每生每年2800元、二档每生每年1800元,一档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资助人数的50%。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方面,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公办学校减免学费、住宿费、作业本费、课本费,民办学校统一按照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420元给予减免学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方面,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资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300元。

  中职免学费政策方面,符合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标准为:艺术类每人每年4000元,卫生类每人每年28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2600元。

  中职国家奖学金方面,国家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特困学生住宿费补助方面,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脱贫不稳定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相对稳定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家庭等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减免住宿费,特困生免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残疾学生免住宿费和教材费方面,对中职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住宿费和教材费的政策,资助标准为:免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免教材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

  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方面,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中职阶段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中职学生除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职优秀学生奖学金方面,海南省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党朝峰)

【纠错】 【责任编辑: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