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发布《海口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同时废止。
此次修订的《办法》历经多轮审议与征求意见,修订过程中,充分借鉴了深圳、厦门等城市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海口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旨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新修订的《办法》共29条,聚焦于噪声污染防治问题,提出了更加精准和健全的噪声监管措施。其中,针对广场舞等公共场所娱乐活动产生的噪声问题,明确规定组织或开展此类活动需遵守公共场所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对于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先进行说服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将面临个人200元至1000元、单位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施工作业监管的区域,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同时,针对商铺和办公楼等建筑物场所的室内装修活动也提出了相应的噪声管控要求。
在提高噪声精细化管控方面,《办法》提出了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以缓解机动车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对于使用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以及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等方面,也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办法》明确,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不得进行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切割、加工等生产活动,装卸、运输货物也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办法》还鼓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其他形式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由业主共同遵守。对于小区内噪声扰民行为,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其他管理人进行劝阻、调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处理。
《办法》还提出了每个公民以及单位对保护声环境的义务,要求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治理、排除噪声污染。(周金萍、符祥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