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助力安居 我省加大力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10月3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及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便利缴存人租房提取,助力租房安居。
我省将从3个方面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一是缴存人家庭在我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可“零材料”承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办结,实现即申即办。
二是新市民、青年人家庭在我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在实际租金支出范围内,本人月缴存额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月缴存额支付租金;本人月缴存额未超过租房所在市县提取额度上限的,可按租房所在市县最高上限提取支付租金。
三是缴存人经我省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人员的,本人及配偶在我省实际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按各自限额分别计算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均办理租房提取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根据《通知》,租房提取额度标准具体为,缴存人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为900元/人/月;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分别为海口、三亚地区1500元/人/月,其他市县地区1200元/人/月。
根据《通知》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以及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租房提取业务仍按现有约定提取方式实施,缴存人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提取。
《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
根据《通知》租房提取额度标准具体为缴存人租赁住房未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为900元/人/月,租赁住房已登记备案的提取额度上限分别为海口、三亚地区1500元/人/月,其他市县地区12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