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规定下发后,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省长沈晓明分别指示要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实施细则。《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2月18日印发实施。
细则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一是落实更加严格的责任。细则紧紧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层层压实领导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到岗,真正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是采取更加严实的措施。细则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三种清单,做到“职责清、工作明、措施实”:一是职责清单。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细化到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个人,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同时,不仅规定了县级以上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领导干部及政府班子其他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还细化增加了县级以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党委秘书长的安全生产职责。二是任务清单。明确要求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同时,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其他领导干部调研指导安全生产,召开会议等工作进行了量化的规定。三是报告清单。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纳入向上级党委述职的内容;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纳入向上级政府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督查结果与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评定直接挂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巡查结果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三是实行更加严厉的问责。细则提出了“一票否决”、从重追究、终身问责等问责措施:一是“一票否决”,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二是从重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三是终身问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