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9日刊登的朱福忠的悔过书

张绍仓7月11日在法庭上念自己的悔过书
张绍仓,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正厅级),兼任皖能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此前曾任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商贸处处长、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主任。7月11日,张绍仓涉嫌贪污、受贿案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张绍仓利用职务便利,1992年下半年借为某公司解决350万美元外汇额度之机,收受这家公司支付的调剂费人民币700万元。1989年至2006年间,张绍仓单独或伙同其妻、儿子收受他人贿赂,共折合人民币278万余元。
庭审中,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一直沉默不语的张绍仓掏出老花镜,含泪念了自己写的长达4页的悔过书,三次说出“后悔”二字,恳求法庭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然而,记者发现,张绍仓的悔过书,和《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在2007年5月29日以《“我的错误是在无监督约束下发生的”》为题刊发的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常委、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的悔过书有几处雷同,有抄袭的嫌疑。
涉嫌抄袭的悔过书
下面是张绍仓的悔过书(略有删节)——
我走上腐败道路的原因尽管有很多,但主要还是自己的主观原因。
我是农民的儿子,组织上为了培养我,送我上大学、将我下派到县里挂职锻炼,倾注了很大的心血。走上领导岗位之后,随着职务的升迁、地位的变化、业绩的建立,我逐渐自满起来,认为业绩的取得是因为自己有能力。帮人解决点困难,就以恩人自居,认为自己有活动能力。在这种扭曲的思想支配下,从逢年过节收点礼品开始,逐步发展到收受他人礼金,以至于后来一发不可收拾。
由于身居要职,手中有权,说了算数,找我帮忙办事的人多了,攀附追逐和前呼后拥的人也多了。渐渐地,自己把组织纪律、党纪国法都忘在了脑后,把党性原则丢到了一边。在朋友、感情、哥们儿义气的驱使下,我的胆子越来越大。这个时候,我心里只有人情,没有党性纪律观念,只想个人得到好处,没有想到党纪国法对自己的约束。法律是无情的,也是公正的。我现在非常后悔,但已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