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下午,海口市物价局表示,酝酿了几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听证会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初步定于9月份召开。听证会召开完后,海口市物价局将整理听证代表的意见,拟出开征方案,然后报海口市政府审批。
据了解,将参加本次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听证代表共有29人,其中消费者代表10人,人大、政协代表4人,专家学者代表3人,相关部门代表6人,经营者代表6人。
为什么要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什么依据?生活垃圾处理费将采用何种方式征收?其征收标准如何?对上述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记者23日专门采访了海口市物价局负责人。
为什么要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海口市环卫局提交的申请,记者看到该局申明4条理由,具体为:
1、海口城市垃圾生产量日益增加,垃圾处理费缺口大;
2、经费投入有限,设备购置更新缓慢;
3、环卫基础设施严重不足;
4、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筹措建设和运营资金,保障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计划建设及运行,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目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同时,这有利于提高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促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
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啥依据?
就很多市民关心的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海口市物价局局长吴健林。
吴健林说,多年来,国家为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下发了一系列的文件:
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实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合理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制定科学的计收办法,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
2004年,海南省发改厅会同省财政厅、建设厅、国土环资厅制定《海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在全省设市城区范围内及具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县城,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在第十二条中明确提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管理,提高收缴率。各地应针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措施,促成其按时交纳垃圾处理费,确保垃圾处理费足额征收。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征收。”
国家建设部新近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