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7家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擅自提价、提供虚假资料等被处罚款10万至20万元。7月21日,海口市物价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是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海口第一次按最高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3家企业调价未备案
日前,海口市物价局组织了8个检查组,对列入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市物局调价备案的15家企业的调价备案商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为应付物价部门,商场里明明有卖很多属于调价备案商品种类的商品,却只报了其中一小部分。对于这些企业,检查组当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将以不执行调价备案制度论处;其中有3家企业对列入调价备案商品种类的商品提价超过规定幅度时,没有按规定向市物价局备案,大部分的粮油批发企业都没有明码标价,有的是物价部门已下发了明码标价整改通知书,甚至是已经处罚过的企业,仍然没有明码标价。
商品提价超规定幅度
21日,记者从海口市物价局提供的一份材料上看到,4月10日,市物价局在海口某百货商场查实,2008年1月17日至4月1日期间,该百货商场部分商品售价一次调高价格超过4%以上没有备案的行为有:107.5元/桶销售的大满贯花生油(5L、正品珠海产),该商品于2008年1月17日备案,备案价为107.5元/桶,而在4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该商品售价调整为113.9元/桶,调价幅度为5.95%。81.5元/桶的价格销售大满贯花生调和油(5L、正品珠海产),该商品于2008年1月17日备案,备案价为81.5元/桶,而在4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售价调整为87.8元/桶,调价幅度为7.73%。12元/斤销售的半肥瘦肉,备案价格为12元/斤,而在3月27日至4月10日期间,该商品销售价格调整为12.5元/斤,调价幅度为4.6%。
目前,海口以上调价行为均违规。市物价局已牵头组织财政、监察、工商等10多家单位,组成11个专项检查组联合开展综合大检查,重点检查当前较为突出的关乎民生的食品物品和学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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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达到10%以上的,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按国家规定,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对违反价格干预措施的相关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经营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商旅报/梁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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