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和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出台《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措施: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加强高中阶段和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严禁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严格规范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稳定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任何单位部门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收入;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30%以下,按报名学生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全面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年”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教育行风建设。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教育行风工作宣传月”活动,组织市县教育局及部分中小学负责人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现场接听群众呼声,解答群众疑问,接受群众评议;
方案强调,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贯彻落实情况等,严肃查处截留、挪用、统筹、挤占教育专项经费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查处本区域教育乱收费的职责,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反应的处理机制,对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付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