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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调整价格调节基金景点宾馆受惠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8-07-23 08:42 )   来源: 海口市人民政府网
     21日从海口市旅游局获悉,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办法将从8月1日起施行,取消了旅游景区点的价格调节基金,而星级宾馆则下调了2元。

    《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于2002年6月公布实施。根据修改的办法,星级宾馆、旅游景区景点将成为最大受惠者。按海口市物价局、海口市旅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旅行社价格调节基金上缴方式的通知》, 旅行社征收标准也有所调整。

    旅游景区(点)免征价格调节基金。市旅游局要求,各相关旅游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应缴价格调节基金上缴到财政专户。旅行社必须在年检前按应缴金额结清当年应缴价格调节基金,否则将取消一切评优和奖励,包括质量等级A级评定、海口市十强国内旅行社评选、按《海口市奖励旅行社暂行办法》兑现的奖励金等。


(责任编辑: 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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