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紧急明电要求,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在落实前阶段部署的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的基础上,近日,海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向各市县紧急下拨补助专款12133万元,从2008年7月份起,用于向城市低保对象提高补助水平15元/月.人,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提高补助水平10元/月.人。
同时,各市县要结合实际财力,开展对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并要求各市县先行调整资金支出,确保补助资金于7月15日前发放到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