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机关鼓励媒体公开报道职务犯罪,提供线索。
海南省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地贯彻实施《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暂行办法》。该办法于去年7月份实施。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扩大和畅通渎职侵权犯罪线索来源渠道,鼓励新闻媒体注意发现并向省人民检察院提供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办法》规定,新闻媒体在工作中发现或收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可以采取公开报道、内参报道、提供新闻线索等方式及时提供给省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新闻媒体提供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反馈处理情况,包括经调查认为未涉嫌犯罪的、已进入立案侦查程序的,或已作出最终处理结果(包括撤案、不诉、判决)。(陈映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