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海南省检察机关定于2008年5月至2009年11月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
据了解,2004年至2007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3822人,这些犯罪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近几年来,我省检察机关查处涉及此类渎职犯罪20人。
记者获悉,根据当前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实际,海南省检察机关将专项工作的重点确定为查办六类案件。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环境监管失职案;2.土地资源、煤炭和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和电力资源、城市建设规划及房地产开发、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3.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4.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6.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目前,海南省检察机关正围绕专项工作重点,加大力度,对排查筛选的专项工作重点线索,有步骤地进行集中查办,并立案查办了一批案件。各级院已立案查办的专项工作重点案件有:海南分院立案查办的海口市房管局副局长曾某某滥用职权案件;琼中县院立案查办的黎母山林业公司经理曾某滥用职权案件;定安县院立案查办的定安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邢某玩忽职守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