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儋州西联农场医院原院长颜冰、原会计符金兰、原出纳黎月香因贪污公款收受药品回扣被市法院一审分别以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
2005年至2007期间,时任国营西联农场医院(以下简称西联医院)院长颜冰利用职务之便,以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名义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颜冰还指使会计符金兰、出纳黎月香利用负责医院财务管理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支出或收入不入帐的方式,共同侵吞公款,其中颜冰、符金兰参与共同侵吞公款58165元,黎月香参与共同侵吞公款56365元。案发后,颜冰、符金兰、黎月香分别退还赃款140000元、12100元、115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颜冰、符金兰、黎月香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颜冰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与其所犯贪污罪数罪并罚。为此,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