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明中赃款装了19箱
●“贪欲”让“新星”坠地——谢明中
案情简介:谢明中,男,1959年12月出生,广东化州市人,在职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文昌市原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第三、四、五届委员会委员。
谢明中在任文昌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在工程审批、资金安排以及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或索取贿赂;谢明中还与多名女性发生两性关系。调查期间,省纪委查获谢明中转移藏匿的现金人民币1791.63万元,港币627.2万元,美元16.56万元,新加坡元1.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500余万元,另有金银手饰等物品17件。
2008年4月21日,省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谢明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由于谢明中涉及犯罪,省纪委将该案转送司法机关。
谢明中被双规后的忏悔:到文昌后我大权独揽,以党代政,一人说了算,私欲无限膨胀……把党的宗旨,人民的公仆丢到脑后,工作之余,思想大多进入了敛收钱财的海洋……一个一个地收,一万一万地攒,终于使自己从一个正厅级党员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一名腐败分子。是“贪欲”让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谢明中案是我省迄今为止查办的涉案金额最高的领导干部腐败案。对谢案的查处,表明了省委反对腐败的坚强的决心和坚定信心。谢明中案给党员干部的警示诸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以案为鉴。
案件点评:孩提时的贫困,少年时艰辛,青年时的拼搏,成就了谢明中曾经辉煌的人生。28岁正处、33岁副厅、38岁正厅,连续三届省委委员,谢明中曾被认为是海南政坛的“新星”。他也曾自鸣得意。可惜,他终因无松柏之品质、公仆之美德而成为金钱的奴隶。而今星光暗淡,“新星”坠地。
●贫困县里贪成千万富翁——徐清学
案情简介:徐清学,男,1952年12月出生,海口市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屯昌县原县委书记(副厅级),曾任琼山市委副书记。
2000至2006年,徐清学在担任琼山市委副书记、屯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港币20万万余元、美元1万元。另有人民币921万余元、港币13万余元、美元3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徐清学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对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
案件点评:虽身在省级贫困县,但其生财有“道”,终成千万富翁,只可惜钱财到手以后自由也随之而去。贪欲如火,一个人一旦被金钱迷住眼睛,就可能将党纪国法以至自己的声誉、前程统统抛到脑后,胡作非为。
●东方“硕鼠”大搞权钱交易——戚火贵
案情简介:戚火贵,男,1952年3月出生,海南省儋州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原司法厅副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曾任西流农场党委书记、乐东县委书记、东方市委书记。
1992年下半年至1998年上半年,戚火贵单独或伙同其妻在建设工程承包、土地征用审批、安排调整工作、干部提拔任用以及贷款审批中大搞权钱交易,先后收受他人财物40次,共计人民币187万余元、港币3.5万元。另有人民币1065万余元、港币61万余元、美元3万余元及黄金首饰等贵重财物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戚火贵被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犯罪受贿所得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
戚火贵忏悔录:我犯下的罪行是严重的,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我工作过的地方的干部群众,我犯下的罪毁了我的前程,毁了我的家,毁了我的一切,连生命都要失去了……
● 与多名女性关系暧昧——李庆普
案件简介: 李庆普,男,1945年12月生,河北省平泉县人,中共党员,原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李庆普于1995年——2000年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下属企业的公款共26.9万余元,李庆普有人民币92万余元不能说清合法来源。
2000年6月,李庆普驾车到原琼山市府城区中山路某偏僻处,在车内与某美容店一名未满14周岁的暗娼发生性关系。李庆普生活极为堕落,曾与100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侦查机关在其住处缴获其淫乱的录像、照片、记录本等,下流至极、不堪入目。
2002年,海口中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以嫖宿幼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案件点评:如此贪婪的嘴脸,极度糜烂淫邪的生活,让人难于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联系在一起,这样一副塞满财色的躯壳内,是一个怎样扭曲变态的灵魂啊!李庆普丑陋的人生和可耻下场,又一次告诫我们: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是一句空洞的说教。
●堕落的“新闻强人”——鹿松林
案件简介:鹿松林,男,1955年9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1991年至2003年间鹿松林利用职务之便,在邢某代理电视台采购设备中为邢某谋取利益,收受邢某人民币16万元,港币9.5万元,美金2万元和劳力士手表一块。1996年至1998年鹿松林在邱某职位升迁中为邱某谋取利益,事后收取所谓的“岗位津贴”人民币54万元。此外,还收受下属工作人员蔡某人民币2.6万元。总计收受贿赂人民币72.6万元,港币9.5万元,美元2万元,劳力士手表一块。鹿松林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追缴违法所得。
忏悔录:我人生中走到这一步,谁都不怨,只怨自己没把握好......人,要淡泊人生,什么时候都要学会自律。
●“拜金”作怪,铤而走险——李家祥
案情简介:李家祥,原海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主任,椰城支行行长,1995年至1996年李家祥受马某、刘某之托,多次违规审批,为多家不具备开证资格的企业开具进口信用证。马某、刘某先后12次送给李家祥275万元,李家祥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案件点评:李家祥对开具信用证的资格条件绝非不知,其所以明知故犯、铤而走险,主要是头脑中的“拜金”二字在作怪。殊不知金钱虽可贵,自由价更高。试问,如今身陷囹圄,金钱能赎回自由身吗?
●红包铸镣铐——吴光华
案情简介:吴光华,男,1955年11月生,海南儋州市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原临高县委书记。吴光华在任临高县委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4.4万余元,港币2万元。其中,收受下属23名干部贿赂共计人民币43.2万余元;索取收受4名企业主、包工头贿赂人民币98.2万元,港币2万元;收受其他人员贿赂人民币3万元,吴光华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忏悔录:吴光华于狱中感叹,失去自由,囚禁于高墙电网之下,这是人生的悲哀!
案件点评:他以为,收受红包只是一种“风俗习惯”,借机大行“投桃报李”之能事,受起贿来心安,索起贿来理得,最终“东窗事发”而“失身”。
●行贿拉票,升官梦碎——杜飚
案件简介:杜飚,男,1967年11月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中共党员,琼山区旧州镇原党委委员、镇政府民政助理、镇人大代表,杜飚在2006年9月23日当选为旧州镇党委委员后,多次宴请镇人大代表、并贿赂镇人大代表,要求镇人大代表提名其为镇长候选人,并在选举时为其投票,2006年10月26日,旧州镇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杜飚以39票当选为旧州镇镇长,后被有关部门宣布无效,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件点评:迷恋权利,官迷心窍。居然对人大代表进行贿赂。杜飚的升官梦没有做成,鸡飞蛋打一场空,成为世人谈论的笑柄。
作者:曾苗 赖昌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