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近日联合下发《海南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阶段实施方案》,决定从6月2日开始到7月31日,在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就我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据悉,检查的重点包括采购单位预算编制、项目委托代理、预算执行、采购方式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信息公告、专家抽取、项目开标、专家评标、采购结果确认、采购结果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基本、项目委托、采购信息公告、采购文件编制、专家抽取、项目开标、采购结果确认、质疑投诉、档案管理等情况。
据初步测算,省级列入本次重点检查的单位预计有23个左右,其中:省直预算单位18个,政府集中采购机构1个,省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4个。(苏桂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