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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6-03-06 16:59 )   来源: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2、分级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负责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负责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经纪人、经纪机构。

    6、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监管拍卖行为。

    7、负责全省注册商标代理和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和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8、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维护其合法经营秩序,监督其经营行为。

    9、监督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10、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2、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 徐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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