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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信息产业局
http://www.hq.xinhuanet.com( 2006-03-06 16:53 )   来源: 海南省信息产业局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 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信息产业局。海南省信息产业局是主管全省信息产业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息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信息产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统筹规划全省信息网络(包括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并进行行业管理;协调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信息工程项目。

    (三)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负责信息产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与管理。

    (四)负责全省公共通信资源包括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道的分配和因特网域名、地址的分配与管理。

    (五)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监督网络之间互联互通,保障公平竞争。

    (六)组织信息产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加强全省信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负责全省信息化宣传教育 管理;推进全省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八)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九)组织指导全省信息产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省信息产业队伍建设。

    (十)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一)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信息产业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机关工会)

    起草、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规划发展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协调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全省信息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协调和推进全省信息产业主导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编制行业投资指南;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承担行业信息的发布工作;指导、承办有关信息产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信息技术处

    跟踪研究国内外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组织全省信息行业重点科技开发与技术推广;加强全省信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指导与协调全省信息产业对外合作;参与全省信息产业招商引资。

    (四)信息化推进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信息产业的政策、法规、规章;指导和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传输网络行业管理;依法对全省信息市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省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协调全省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管理全省因特网域名和地址;负责全省信息化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加强网络信息的监管、安全、保密工作。 信息产业局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正厅级)1名,副局长(副厅级)2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工会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负责无线电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和收费;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监测无线电信号,测定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工业、科学、医疗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 徐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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