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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发展计划、规划。
(二)负责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考核评估。
(三)负责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收集、预测预报工作。
(四)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环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指导推广计划剩余科研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病残儿、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
(六)编报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计划及有关计划生育专项计划。
(七)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机构设置
规划统计处、科学技术处、宣传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基层工作处、省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公室、计划生殖研究中心、省计划生育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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