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海口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军,副主任苻彩香、孙大海、闫希军,秘书长曹献坤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过建春主持。
第二次全体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66人,实到54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202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促进条例》《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儋州市矿山生态修复规定》的决定,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4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关于批准2023年省本级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任免案等。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谢京,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戴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毅,省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关委员,部分省人大代表,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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