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解决要素保障难点和堵点问题,着力推动建设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从规划保障、耕地占补、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用海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规范督察执法等方面提出务实举措。
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方面,为解决重大项目和民生项目要素需求,各市县正在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达到清表翻耕等种植条件的,可由市县政府向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提出申请,采取承诺方式备案入库提前产生补充耕地指标,但原则上要在新政策正式实施前落实日常变更。承诺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可用于本市县项目用地报批,但承诺期内不得跨市县交易。
在加快用地报批方面,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确定后,市县政府可统筹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交通、能源、水利等工期较长和前期工作情况复杂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意见或项目建设实际申请分期分段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生活垃圾收集、生态环境监测、通信、电力塔基等占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不征不转”“只征不转”方式使用土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要求补足耕地或缴纳相应费用;涉及占用规划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
海南省临高县新盈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一隅。新华社记者 王存福 摄
在规范督察执法方面,采取分区分类管控的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一方面,设置优化保障区,对纳入保障范围的项目地块持续加强用地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大开要素保障的前门;另一方面,设置严格监管区,对优化保障区范围外涉嫌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堵死违法用地的后门,倒逼走要素保障的前门,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形成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统筹联动的闭环监管机制。此外,强调实事求是、依法稳妥推进执法监管工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记者王存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