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知识问答系列之基金监管类(六)-新华网


医保知识问答系列之基金监管类(六)

2024-04-30   09:36:3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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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处理规定有哪些?

  一是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未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2)未履行服务协议管理、费用监控、基金拨付、待遇审核及支付等职责;(3)未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

  二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下5倍以上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是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由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是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是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纠错】 【责任编辑:张瑜】